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17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15:3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办公室

 

宜市住建文〔202110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照《宜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督促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要通过建立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中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指导价格;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协调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单位配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配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电力、通信行业执行有关要求;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相关内容,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拟定、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环节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报送居住小区和商业办公类海绵城市开工建设项目;协调园林部门负责承担业主园林绿化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并按要求报送年度项目、项目进展情况。

二、强化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局城建综合科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局城市发展项目科、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平台公司等在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和计划编制时,要统筹兼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宜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宜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宜昌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0-2035)》。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要做好承担业主项目(含PPP项目、代建制项目)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收费标准制定和点军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监督管理。局勘察设计科技科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管理,强化设计方案中相关内容审查;局建筑业发展科、市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监督指导参建单位落实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局公用事业科、市节水燃气监督服务中心要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供水、供气、排水建设单位的入廊协调和运维安全管理,指导做好中水回收利用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住建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权限,加强辖区内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行业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三、严格技术要求,规范建设运营

各级住建部门要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到2025年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累计建设长度超过21公里,各县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到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超过80%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依据住建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全面推广缆线综合管廊,因地制宜配建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逐步完善综合管廊干线、支线和缆线布局体系。各有关业主单位、平台公司要组织充分论证入廊条件,对所负责实施城建项目采取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等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的要求得到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协调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收费政策制定,做好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运维管理。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有关业主单位、平台公司要对所负责实施城建项目按照《宜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与技术导则》落实海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确保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本级和县级市要结合城市体检,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的保护修复,开展好海绵城市建设的跟踪监测和年度评估,确保达标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有计划的逐年提高。

四、实施项目管理,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实行年度项目入库管理,对于不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我局将实施督办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业主单位、平台公司于2021310日前,将负责这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和项目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已经报送项目清单的县市区不再报送,内容如有变化的重新报送),联系人:李刚清,联系方式:13545712437,6445948,416528967@qq.com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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