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西陵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职责。
(三)加强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二级道路以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不含水、电、气)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三)负责区管道路和居民小区(不含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四)协调、指导城区绿化工作,动员辖区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五)承担核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责;协调区政府出售公房售后维修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六)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履行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七)负责审核监督环卫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
(八)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建设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党建、纪检、宣传、新闻发布、调查研究、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6、负责战线党群工作。
7、协调西陵建设公司的集资兑付、信访、维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管理科
1、负责城市二级道路以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不含水、电、气)和维护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2、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履行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服务全区重点建设项目。
3、指导全区各单位义务植树和绿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容管理科
1、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卫生工作。
2、拟订环卫建设和管理规划;拟订“门前三包”、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考核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
3、监督全区环卫作业质量并提出整改措施。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房改办
1、承担核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责;协调区政府出售公房售后维修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对环卫站工作经费、西陵建设公司集资兑付资金使用的监督。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 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含兼任)。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事项。
1、社会绿化职责,由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管,区农林水局参与。
2、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协助区农林水局做好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3、协助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
(二)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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