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现状,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启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01)—(0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号为01的执法专用章由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保管、使用,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地力、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生态环保、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文书。
二、编号为02的执法专用章由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保管、使用,用于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养殖、屠宰、种畜禽、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等畜牧兽医领域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编号为03的执法专用章由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保管、使用,用于渔政、渔港、渔船、渔业及安全生产、渔业环境污染、水生保护动物、水产养殖及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文书。
执法专用章只用于以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01)—(03)印章印模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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