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在城区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ldq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提升电子证照汇集数据质量切实服务减材料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自2021年10月8日起,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电子证照的企业和群众在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相关部门可直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使用,无需办事群众再出示相关证照信息。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1年10月8日起,除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不使用电子证照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确需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的,自然人可凭身份证、非自然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至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办事大厅(市民之家2楼)自助打证区域或发证窗口申领,每本证仅可申领一次。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查询、下载、核验

  1.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宜昌——市不动产e登记大厅——我要查”栏目,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当事人输入姓名、证件号、证书/证明号即可在线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2.不动产权利人可手机登录“鄂汇办”APP,选择“宜昌——宜昌旗舰店——不动产登记——我要查”栏目,查询不动产电子证照。当事人可实时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3.不动产权利人可在“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个人信息查询和办事服务——不动产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栏目,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当事人输入姓名、证件号、证书/证明号即可在线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4.开通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宜昌——市不动产e登记大厅——我要查——待办业务”中实时查询和下载相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注销

  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或者转移的,登记后重新核发不动产电子证照,原已核发的同步注销;不动产权利灭失的,已核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注销登记登簿时予以注销。

  五、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核查申请,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及时核对纠正。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