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鹊岭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集约节约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调整)的通知》(鄂建文〔2019〕9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鸦鹊岭)周边重点区域范围实施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知所指管控区域包括:核心区、防护区和缓冲区。核心区为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围墙以内区域;防护区为围墙至围墙外300米以内区域;缓冲区为围墙外300米至1000米以内区域。
二、管控目标
(一)管控区域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二)管控区域内的核心区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防护区和缓冲区内除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外,建设内容还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
(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管控范围内村民申请住房迁移的,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管控区域外根据村庄规划审批建设。
三、管控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鸦鹊岭镇政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规划管控责任主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二)严格土地管控。鸦鹊岭镇政府及区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管控区域内的管控措施。
(三)打击违法建设。区直相关单位、鸦鹊岭镇政府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肃查处管控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加强宣传工作。鸦鹊岭镇政府要在所辖村组就管控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规划管控的宣传力度,号召和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工作纪律
对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规划管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问责;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责任、严肃查处;对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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