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管委印发的《关于实行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的通知》,我市实行门楣式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设置人设置或变更门店招牌“无需申请、无需材料、无需跑腿”,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主动为沿街门店设置招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介绍,企业和商户如需设置或变更门店招牌,只需填写《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备案表》后,根据《告知书》和《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导则和标准》以及现场指导服务意见设置门店招牌即可,不再需要到窗口或者网上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指导,宣讲政策和标准,街道(乡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标准设置门店招牌的,及时督促设置人整改。
审批服务的优化,有效遏制了户外广告和牌匾管理中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把“烦心事”变成“暖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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