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司法局关于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解读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2
一、出台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8号)要求,切实做好与优

  一、出台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8号)要求,切实做好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营商办组织开展了对我县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主要情况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主要是2021年以前制定的以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抵触的,要明令废止。

  2.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予以修改。

  3.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过程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与县营商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方法、清理步骤和清理目标。各责任部门在上报清理结果后,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审核并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四)清理结果

  此次共清理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04 件,其中继续有效76件,修改后继续实施3件,因失效或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一致及颁布新规定而废止的共125件。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清、减、降”中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形成文件下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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