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民政局 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当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0
当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

  当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 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低、生存环境差等问题,确保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起居有照料、生病住院有护理。

  三、照料服务内容

  1.保障基本生活。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住房需符合住建部门鉴定标准,保证通水、通电,并配备各项生活必须品。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

  2.履行医疗协助。遵照医嘱及时提醒或帮助特困人员按时服药。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或者通过村(居)及时向镇(街道)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3.确保人身安全。照料服务人要定期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进行检查,确保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特困人员因病等其他原因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村(居),严禁出现知情不报的情况。因照料不周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照料服务人监护责任。

  4.开展入户探访。村(居)委会干部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入户探访、关心关爱工作,实地查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委托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并做好探访记录,填写照料服务考评表。民政办工作人员每半年要对辖区内管理的分散特困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入户探访,重点对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关心关爱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对象政策全面落实、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6月 30 日前)。制定下发《当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和日常生活需求等细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市民政局制定照料服务协议、探访记录、护理费发放考评表等相关的规范文书。村(居)委会进村入户宣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政策并签订告知书。通过入户宣传、召开湾子屋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做到层层知晓。

  (二)明确目标,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8月 30 日前)。各镇(街道)及时组织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征求对象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照料服务人,每名对象均签订《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其中《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一式五份,签订各方及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在照料服务过程中,若照料服务人出现长期外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情形,无法再履行照料责任的,村(居)委会要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并重新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三)全面实施,总结成效阶段(2021年9月1日起)。

  各镇(街道)对分散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情况实地探访和考评,填写探访记录和照料护理费考评表,报民政局备查。从2021年9月起,市民政局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发放文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分别拨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照料护理费主要用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和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直接拨付给照料服务人。特困供养资金必须用于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和照料护理,严禁挪作他用。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人是财政供养人员、基层民政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原则上不能享受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由特困人员自己支配和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分散特困对象照料服务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质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分散供养对象联系、帮扶制度,及时掌握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生活状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提供心理疏导和亲情化服务。对生活自理能力差、生活质量较低、无人照料服务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纳入福利院集中供养。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委托照料人切实履行照料服务责任。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巡访探视,关心关爱工作,及时了解对象基本生活情况。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指导各镇(街道)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供养,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村(居)委会会同镇(街道)安排联村(居)干部每月要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人服务情况进行现场百分制考评,做到“到户见人见事,不漏一户一人”。考评结果现场公布,100-90分(含90分)为优秀,89-8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报镇(街道)民政办。经镇(街道)民政办分管领导汇总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备案。考评等次有1次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扣发一个月的护理费;考评等次有2次为“不合格”的,反馈给镇(街道),及时督促村(居)委会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被上级部门作问题通报的,本月考评等次直接按照“不合格”处理,并扣罚一个月的护理费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仍整改不到位的,更换照料服务人。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镇(街道)民政办、村(居)委会安排专门人员,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分别建立照料服务费发放档案。做到按时整档、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档案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当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考评表》、发放名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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