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公共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宜机事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公共机构禁塑工作步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县公共机构禁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公共机构要全面禁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见附件)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逐步减少其他塑料制品的使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全县各公共机构禁止在会议、食堂、办公场所中使用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盒、塑料杯、塑料碗、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培训、办公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加强签字笔、快递包装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使用管理。
(二)带头使用替代产品。全县各公共机构在会议、培训、办公场所中带头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办公场所带头使用钢笔和可重复使用的签字笔,会议场所鼓励自带水杯,推广使用瓷杯、玻璃杯等饮水器具。食堂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推广干净卫生可循环使用的碗筷,鼓励就餐自带餐具,食品打包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分类处置。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在各公共机构办公区规范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印制并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干部职工将没有受到污染的塑料制品投放到可回收物分类桶中,将受到污染或厚度较薄的塑料制品投放到其他垃圾分类桶中,分类处置,减少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明确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化细化工作措施,限定期限全面开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大力普及禁限塑料制品的有关政策和禁限内容,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兴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
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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