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生态安全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党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森林防灭火治理体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森林防灭火安全体系,完善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努力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设立分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汪填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秦玉华 区执法局分乡分局局长
成员:黄大锐 分乡派出所所长
秦登位 分乡国土(林业)站(所)长
刘祖亮 分乡财政所所长
郭东生 分乡司法所所长
王雪娇 分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向 昆 分乡供电所所长
艾诗林 分乡农技分中心主任
王定兵 分乡卫生院院长
黄 艳 分黄片区中心学校校长
陈 伟 分乡水利站站长
李亚雄 分乡人社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百里荒生态农业旅游公司、将军山旅游开发公司、宜昌嘉尧生态农业旅游公司、香景源生态农业旅游公司法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扑火应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案件查处组、督查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分乡国土(林业)站(所),由秦登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工作或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分乡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森林火警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扑火应急组:扑救小组人员由国土林业的工作人员、专职护林员、镇直机关干部组成,由秦登位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按照镇指挥部要求,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部署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刘祖亮担任组长。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保障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等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医疗救护组:由王定兵担任组长。及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案件查处组:由秦玉华担任组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立案查处。
督查工作组:由冯波担任组长。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情况。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各村(社区)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居)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17-7931879。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并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警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火应急组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组长负责召集扑救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与火警发生村的义务扑火队联合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确认难以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扑救人员或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应急组人员负责带路及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安全;
2.各组人员要听从前线临时指挥部的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不打乱仗。
3.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临时指挥部、镇森林防灭指挥部及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2名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安排好扑火应急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社区)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乡分局负责立案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镇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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