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7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视频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7日

  

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视频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营造审批高效、监管规范、阳光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一是当好“邮递员”,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生态环境领域政策,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措施落实落地,畅通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渠道,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是当好“引导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政策宣讲活动,引导企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三是当好“服务员”,落实店小二精神,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坚持严管优服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保监管执法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法律、市场、科技和行政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项目建设提供环境容量和落地基础,增添绿色发展动能。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坚决贯彻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受理原则,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环节”要求,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进一步梳理优化政务服务办件流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再设置一批“最多跑一次”、“零跑动”事项。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一是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降低环评等级、简化环评内容、试行代办服务等。二是推行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三是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试行在环评技术审查中统一采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要求,简化环评文本内容。四是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二合为一”,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五是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和外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环评服务前移,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四)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首次轻微违法,没有造成污染后果的,或者后果轻微,及时主动整改的实施容错机制,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消除随意性、选择性执法行为,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及时更新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进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工作。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告知承诺制项目施工环节100%实行部门联合监管。三是加强国家、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运用,修订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降低市场主体成本。一是推进环境例行监测、执法监测等数据公开、数据共享,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入园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别,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企业环境监测成本。二是持续为企业免除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探索开展以企业为卖方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三是试行企业废水排放论证可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技术审查相关结论,减少重复论证环节,为企业节省相关费用和时间。四是坚持涉企行政事业服务一律“零收费”。

  (六)规范行业从业秩序。一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坚持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加强对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等机构的监管,督促各中介服务机构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倡导开展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涉企降费政策。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自律检查,组织论坛和讲座,对典型问题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进行指导,引导帮助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七)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一是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监督热线、局领导每月“信访接待日”活动,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二是严格执行营商环境信访事项“1415”办理时限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倡导“当天办”、“马上办”、“规范办”(1天内交办,责任单位4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15天内办结答复)。三是深入推进“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活动,明确对口联系帮扶领导每个季度带队到定点帮扶企业现场办公服务一天,责任科室每月到企业调研一天的常态化跟踪服务保障机制,定期交流沟通,了解企业最新需求,持续开展为企业送技术、送政策、送信息服务活动。四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政企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开展联动协同服务。主动对接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服务协同机制。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绿色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服务,举办“生态环境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联合交流学习活动,针对企业在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实际需求,探索联合开展管理培训工作,协力打造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新发展格局。积极配合市直牵头部门完成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及工改系统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政审批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分局承担职责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抓落实,各牵头科室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3日前汇总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行政审批科。

  (三)做好宣传推广。在局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各分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挖掘资源,及时总结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工作经验,每月23日前向信息中心报送相关工作新闻稿件素材,信息中心、行政审批科要加强统筹谋划,提炼优化工作亮点,定期在中省及地方媒体发稿宣传,力争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每月统计通报中争先进位,确保考核不掉分。

  (四)加强督办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相关宣传发稿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月一调度”,年度纳入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重点帮扶。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曾艳波,联系电话:6466352,19971887989

  电子邮箱:377899536@qq.com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