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30
各县市、夷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一线先进个人、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亮点的挖掘提炼和总结报送,彰显我市生态环保铁军风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考

  各县市、夷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一线先进个人、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亮点的挖掘提炼和总结报送,彰显我市生态环保铁军风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度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夷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二、报送范围、形式及要求

  (一)刊发形式

  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纸刊或客户端,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平台刊发,以及被三峡日报纸刊采用。

  (二)报送内容

  报送信息分为三类:执法人物类,即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各专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字数1500字左右;执法案例类,即各地查处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求问题典型、查处规范、指导意义强,字数800字左右;工作动态类,即落实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中的亮点工作以及本单位开展的其他具有特色的执法活动、工作动态,要求主题鲜明、亮点突出、数据详实,字数500字以内。相关信息报送范本可参照湖北日报APP环境执法专栏上线稿件和湖北日报纸质刊环境执法专栏稿件。

  (三)报送要求

  执法人物类信息实行半年报制度,各单位每年1月25日和6月25日前各集中报送一次,每次报送原则上不少于2篇。执法案例类、工作动态类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报送,两类信息每月各不少于1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需要随时报送相关信息,注意备注供稿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按照时间要求发送给对省执法信息报送联络员周小娟(联系电话:13986832492,QQ邮箱:3497933815@qq.com),联络员将收集信息整理筛选后及时发送信息中心邮箱,信息中心两天内完成修改审核并回送对省执法信息报送联络员。

  三、考评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考评办法

  对各县市、夷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10个被考评单位全年各设考评总分11分,考评内容包括信息报送情况(3分)、信息采用情况(6分)、奖励加分情况(2分)三大项目。考评结果设“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四个等次。总得分9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单位”,总得分 8-9分(不含9分)的评定为“良好单位”,总得分6-8分(不含8分)的评定为“合格单位”,总得分低于6分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二)计分标准

  1.信息报送情况(3分)

  如按照统一要求完成信息报送,视为完成基准任务,得信息报送情况分3分。如未按照要求每半年报送执法人物的,每少报一则扣0.5分;未按照要求每月报送执法案例和执法人物信息的,少报一则扣0.2分;未按照要求每季度报送指导案例或者其他要求报送的信息的,少报一则扣0.2分;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迟报一则扣0.1分;不符合信息报送基本要求的,每则扣0.05分。本项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信息采用情况(6分)

  被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在纸刊上以通讯刊发的每则分别计1分、0.8分,以消息刊发的每则分别计0.5分、0.4分;被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客户端上以通讯发布的每则分别计0.5分、0.3分,以消息发布的每则分别计0.3分、0.2分;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平台上每刊发1则计0.2分,且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被本地主流媒体在纸刊采用每则计1分,且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其中,同一项内容被不同层级、不同渠道、不同形式报道的,取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3.奖励加分情况(2分)

  相关执法工作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公开通报表扬或推广的,每则分别计0.5分、0.3分;受到生态环境部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执法工作的肯定批示,每则分别计0.5分、0.3分、0.3分;各执法大队荣获国家、省、市三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计2分、1.5分、0.4分;被国家、省、市三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计1分、0.5分、0.1分。各执法大队个人被国家、省、市三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计1.5分、1分、0.2分,被国家、省、市三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计1分、0.4分、0.1分。其中,同一主体因同一项内容被不同层级表扬、推广、授予荣誉的,取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信息宣传工作已被纳为《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目标考核项目,按照本考评细则计算的考评分数,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目标考核总分。后续将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宣传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快、宣传效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整体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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