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 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8
各县(市、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各县(市、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主业,铁腕执法”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以强化实战练兵为抓手,聚焦年度执法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1年8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依据

  (一)生态环境部《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安排》(环办厅函〔2021〕152号);

  (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

  (三)《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鄂环办〔2021〕14号);

  (四)《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1〕25号);

  (五)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6号);

  (六)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21〕32号)。

  (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21〕3号)。

  (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1〕2 号)。

  依据上述文件安排,聚焦长江“三磷”、沿江化工、一控两禁、危险废物、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污许可执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挖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解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作用,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严格公正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工作实施方案》(宜环委办发〔2021〕3号)要求,加强木柴、秸秆、锯末等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用管控,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造成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三磷”整治“回头看”现场执法监管。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6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宜昌市“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函》要求,在前期核查整改的基础上,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推进长江“三磷”综合整治成效提升。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市环发〔2021〕11号)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专案查办,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加强沿江化工企业执法监管。聚焦中央巡视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持续加强沿江化工企业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以及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企业解决环境风险隐患,深化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

  (五)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执行落实执法检查。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1〕2号)要求,加大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

  (七)其他方面的重要执法内容。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挖掘环境违法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市级专案查办。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执法骨干、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市级专案组,主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疾顽症开展执法检查,专案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流域环境执法案件。

  (二)市县联合查办。省级和市级交办、盯办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市县两级加强上下联动,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联合查办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三)县市区重点查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属地职责,参照市级做法,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案组,聚焦本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严厉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四、具体安排

  (一)线索梳理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分局利用1周左右时间,针对六项重点内容,对领导批示指示、上级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移送、舆情媒体反映、信访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或在线监测等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判分析,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执法检查行动做到有的放矢。各分局于2021年8月底将梳理的问题台账报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22日--10月15日)。市局成立实战练兵“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参照市局模式,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灵活采取机动、点穴、暗查等多种方式,集中发起专项执法监管攻势,依法查办一批突出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市局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各地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查办情况,及时形成典型案例,分期分批予以发布,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8--10月28日)。各分局要系统总结“百日攻势”行动开展情况,结合具体案件查办,针对区域性以及具有共同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地于2021年10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详见附件2)和查办的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下设统筹调度组、专案查办组、法制审核组、机动帮扶组、宣传报道组。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力量保障。

  (二)强化整体推进。聚焦此次行动主要任务,局属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问题梳理,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把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与迎接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业务部门与执法机构的协调联动和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成果运用。保持严的主基调,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四个一批”成果,暨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查出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总结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纪律约束。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市级专案查办和机动帮扶工作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

  联系人:李功伟 电 话:18007201217

  周晓艳 电 话:13545843251

  附件:1.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领导小组

             2.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式样)
                  附件1: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安排
                  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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