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14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防治臭氧污染的根本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防治臭氧污染的根本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

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为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切实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鄂环办函〔2021〕3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强化VOCs排放控制,有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治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突出问题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建立VOCs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

  各地认真对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2020年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应对秋季臭氧污染工作方案》《宜昌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2021年臭氧污染专项管控方案》,结合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群众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异味扰民问题,对VOCs治理各项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系统梳理,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VOCs治理台账(附件1),“回头看”工作于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治理台账。

  (二)开展自查整治

  各地以有机化工、制药、农药、合成树脂、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涂装(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

  2021年10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一轮自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对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开展一轮全覆盖自查,针对检查和抽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形成辖区内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式管理,202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各地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生态环境部表格(电子版另行下发)中基本情况上报,2022年4月底前将表格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补充完善后上报。

  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地应结合该名单但不限于该名单,结合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工作,结合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治理,各地于2022年5月底前将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X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附件3)上报,2022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工作专班开展VOCs治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回头看”和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上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遗漏、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将纳入市级层面督查计划开展督查,并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责任。

  工作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大气环境科、科技与监测科等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大气环境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执法检查,指导县市、夷陵区执法检查工作;科技与监测科负责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其他科室和单位根据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治理责任

  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排查、检查、抽测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家和省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监测监控

  各分局要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开展VOCs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鼓励企业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掌握排污状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三)严格依法治理

  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PID)、油气回收检测仪。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日常监管,开展重点行业VOCs对标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要求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加强指导帮扶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统筹调度,对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各地要整合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通过开展定向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实用手册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并积极申报进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提醒,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联系人:汤蓉;联系电话:6448102

  电子邮箱:466648894@qq.com

  附件:1.XX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台账

  2.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3.XX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附件1:XX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台账

   附件2:宜昌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附件3:XXXX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附件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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