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提升我县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414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2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填报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对全县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县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统计摸底,结合国家、省、市对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和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三、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整合资源;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第三部分建设目标。到2021年底,县级综合队伍、各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专家队伍基本建成。
第四部分体系建设。明确县级综合队伍主要加强消防、公安、武警、民兵体系建设;专业队伍主要为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城乡内涝、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公共事业等九支队伍,依托各行业部门建设;依托团县委、红十字会组建志愿者队伍;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社会救援力量,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
第五部分经费及装备保障。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由建设单位保障,县财政视情况予以支持。
第六部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救援队伍联席会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每年召开2次。
第七部分演练。明确综合救援队伍每年应组织集训,每年开展联合演练。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兴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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