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解读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9
近日,湖北省商务厅印发《湖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鄂商务发〔2021〕2号)(以下简称《认定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我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区高水平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现解读如下:一、对象范围《认定和考核办法》所称

  近日,湖北省商务厅印发《湖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鄂商务发〔2021〕2号)(以下简称《认定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我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区高水平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现解读如下:

  一、对象范围

  《认定和考核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湖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服务设施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二、制定依据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5〕296号)

  三、总体框架

  《认定和考核办法》共分六部分19条,包含1个附件《合作区主要类型及认定、考核的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认定和考核办法》所称合作区定义,强调合作区应由湖北企业主导,明确合作区的建设方式、重点产业、认定和考核的重点内容。

  第二部分为合作区认定。制定申请认定的合作区应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包括所在国投资环境、履行境内备案证书手续、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开发土地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情况、风险防范情况、制定入区企业服务指南,通过认定后上报合作区变更、建设进展情况的有关要求,合作区认定频次原则。

  第三部分为合作区考核。制定合作区考核的6项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进度和工程管理、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招商引资情况、对双边经贸合作的作用、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变更,合作区考核频次和考核期时长要求。

  第四部分为认定、考核程序。明确合作区认定的组织申请流程、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六部分为奖罚措施、附则。

  附件《合作区主要类型及认定、考核的具体要求》,明确重点支持合作区的5种主要类型,包括科技研发型园区、资源利用型园区、加工制造型园区、农业产业型园区、商贸物流型园区,并对以上5种主要类型园区的认定、考核制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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