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解读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9
一、起草背景2018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猇亭区推动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宜猇府办发〔2018〕1号)。《办法》实施3年来,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家。新增创新平台31个,新增发明专利80件,实用新型专利810件,2019年我区科技创新工作获得湖北省科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猇亭区推动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宜猇府办发〔2018〕1号)。《办法》实施3年来,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家。新增创新平台31个,新增发明专利80件,实用新型专利810件,2019年我区科技创新工作获得湖北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优秀县市区荣誉,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

  202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吹响科技强省建设集结号。湖北省委书记应勇表示,“十四五”时期,湖北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以科技创新推动换道超车。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科技强市,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出了到2025年,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科技创新走在前列的目标。同时,修订提高科技创新政策也是吸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软环境的重要体现。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台州市科技创新部分政策、宜昌市各县市区科技创新部分奖励标准,起草了《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区科技经信局开展起草工作,文件初稿形成后,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书面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讨论稿。经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11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包括4个部分,总共11条内容:第一部分培育创新主体,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内容;第二部分建设创新平台,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内容;第三部分促进成果转化,包括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质量等内容;第四部分优化创新环境,包括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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