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引导外挂车辆回籍奖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当阳市引导外挂车辆回籍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外挂货运车辆回籍,进一步提升货运车辆管理质效,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助推当阳物流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挂货运车辆,是指长期在当阳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业务,但在市外注册登记和缴纳税费的货运车辆。
第三条 对新转籍回当阳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4.5吨<货车总质量<12吨,奖补3000元。
(二)货车总质量≥12吨,奖补5000元。
(三)牵引车奖补4000元,挂车奖补1000元。
第四条 对转籍回当阳的货运车辆,在金沙收费站办理通行月票的,以月票优惠的价格为基数再优惠20%,当阳本籍货运车辆参照该标准执行。
第五条 支持货运车辆代理中介服务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采用团购、协商方式降低货运车辆保险费用支出。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年代理货运车辆500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第六条 对转籍回当阳货运车辆所有人奖补和金沙收费站通行月票再优惠享受范围仅限于在当阳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购买该车辆保险的车辆。
第七条 无法转籍回当阳的外挂货运车辆报废后,新购置货车并在当阳注册登记的,享受上述同等奖补和优惠。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补、优惠,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免审即享”程序办理。
(一)转籍货运车辆所有人奖补。由市交通运输局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汇总审核转籍货运车辆及所有人信息、奖补资金额度明细,经市税务局协助审核车船税缴纳情况并公示一周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奖补资金直达奖补对象账户。
(二)金沙收费站通行月票再优惠。市政府授权当枝一级公路金沙收费站,对符合优惠的车辆在办理月票时直接减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监督。
(三)中介服务机构奖补。由市交通运输局每年12月31日汇总审核,报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直达奖补对象账户。
第九条 货运车辆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对应车辆所有人奖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追回奖补资金。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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