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以交函公路〔188〕号文批复香溪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99亿元。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还贷建设项目,目前国务院三峡办在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2.5亿元,经过秭归县委政府的争取,有望从三峡后续工作优化规划中追加3.5亿元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可达到6亿元,其余15亿元资金筹集难度很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融资吸引力不强。该项目所在的省道225线车流量偏少,目前情况下昼夜交通量为1500车次,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诱增量,在较长时间内,每年收费只能维持在1000万元左右。由于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低下,金融机构不愿放贷,引进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缺乏吸引力。二是县级自身筹资能力弱。秭归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只能满足基本运转,即便向银行贷款筹资,一方面是项目自身还贷能力差,也无抵押资源和资产,银行贷款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是向银行贷款建设将给我县形成巨额债务风险。
经过多方咨询并考虑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该县拟考虑采用财政部正在积极推行的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香溪长江公路大桥,以解决迫在眉睫的项目融资工作。操作程序如下:在秭归县政府特许投资人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实力、融资能力、建设经验、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人,再由秭归县政府成立一家公司作为国家补助资金的出资人与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秭归县政府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秭归县负责筹集9亿元资金无偿补偿给项目公司,投资人初期到位资金3亿元作为公司资本金,其余9亿元建设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并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负责大桥建造、运营、维护、收费,期满移交给秭归县政府。
采用PPP融资模式有以下优点。一是双赢。在PPP的投融资方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并通过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目标来实现共赢。二是弥补公共部门资金不足。PPP项目基本上都是建设周期长,耗资巨大的工程,单靠公共部门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募集到足够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但PPP模式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三是节约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民营企业由于利益驱动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这样既降低了公共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压力,也减少了公共部门的资金成本。四是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其机制创新、管理灵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的由政府单独建设、运营的模式更为高效,反而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克服了诸如效率低下等方面的弊端。五是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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