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宜昌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宜昌仲裁委员会的全部日常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办案秘书2名(不具有正式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年龄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律师执业等民商事法律从业经历2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三)工作内容
负责仲裁案件办理的程序管理,辅助仲裁庭组织办理案件,承担联络通知、庭审记录、文书核阅、制作、送达工作;协助仲裁庭开展现场调查、司法鉴定、证据保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考程序
主要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有意向的人员填写《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为pdf或jpg格式,连同相关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ichangzcw@126.com,邮件名请注明“办案秘书招聘+姓名+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6:00。
3.报名材料:
(1)《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者须在个人承诺栏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后,本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至本办203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本办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组织考试
1.若报考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组织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若报考人数超过10人的,将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法律业务专业能力。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重在测试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和专业素质能力,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电话通知。
(四)考察、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办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胡秘书,咨询电话:0717-6975778,监督或投诉电话:0717-6900738。办公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57号宜昌仲裁委员会(近北山坡转盘)。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具体聘用期限双方协商。正式聘用后待遇从优,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享受法定休假及本会制度规定的其他待遇。
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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