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8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以液态或固态形式存在的-种新型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为GB16663-1996),目前在我区部分餐饮单位(场所)使用。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液体醇基燃料(以下统称“醇基燃料”)生产、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以液态或固态形式存在的-种新型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为GB16663-1996),目前在我区部分餐饮单位(场所)使用。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液体醇基燃料(以下统称“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工作,根据《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醇基燃料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

  (一)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个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醇基燃料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区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一是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引导餐饮单位采用燃气替换醇基燃料。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做好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产品质量监管,对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和灶具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依照相关标准对醇基燃料、灶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明示用于包装醇基燃料的包装物、容器质量进行监管。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许可,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行为。

  (五)猇亭消防救援大队、猇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交通局牵头,宜昌市道路执法支队三大队、猇亭交警大队配合负责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运输醇基燃料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猇亭公安分局负责醇基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住建、交通、科经、商务、教育、卫健、城管、民政、文体等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食堂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

  (九)各街办要配合加强辖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也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相应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协助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作为一种环保型、低成本燃料,醇基燃料的使用愈加广泛。因其燃点低,气态时具爆炸性,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共同防范新的风险,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各街办、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的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台账。区应急局要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台账,区交通局建立运输单位管理台账;区商务局要建立餐饮行业使用单位管理台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行为从严查处。并于9月20日前将各单位建立的管理台账报送至区安办。(联系人:郑志伟,联系方式:6512818,QQ:947137731)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各街办、各部门要完善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不断规范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宜昌市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技术指南

  宜昌市猇亭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宜昌市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技术指南

  1采购

  1.1醇基燃料质量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1.2应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

  1.3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2运输

  2.1醇基燃料运输应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质。不得采用普通物流、寄递等方式运送醇基燃料。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JT618)。

  3卸车

  3.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醇基燃料卸车作业区应设置“禁止烟火”等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3进入醇基燃料卸车作业区要求:

  3.3.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3.3.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3.3严禁吸烟;

  3.3.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潮湿措施有效

  3.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3.7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应防止溢流。卸车人员不得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的设施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应配置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9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0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1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

  4.1醇基燃料储罐应为金属材质,壁厚不应小于4mm,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宜配置液位计。

  4.2醇基燃料储罐应安放在-楼单独设置的存放间内,存放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其隔墙上应使用甲级防火门。醇基燃料储罐严禁安装在人员通道上方。

  4.3储罐存放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4.4醇基燃料储存量不应超过0.5立方米,且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4.5储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的围堰。

  4.6储罐存放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含输送泵电机)应为防爆型。

  4.7储罐存放问应有良好通风设施,且温度不宜超过37C。4.8储罐存放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4.9储罐存放间应配备不少于2具3Kg及以上容量的干粉灭火器。

  5使用

  5.1醇基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并应定期校检、检修,做好记录。

  5.2连接储罐与灶具的管道应为金属材质。管道不得穿越餐厅、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5.3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防泄漏型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5.4应在管道适当位置设置紧急切断阀。

  5.5厨房内应有良好通风。

  5.6厨房内应配备不少于2具3Kg及以上容量的干粉灭火器。

  5.7使用醇基燃料时,厨房内醇浓度应符合醇类职业接触限值。5.8经营性餐厅或自用食堂,宜使用电磁炉。不应使用液体醇基燃料。

  5.9餐饮行业不建议使用液体醇基燃料。

  6应急处置

  6.1醇基燃料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醇基燃料储罐阀门,并迅速疏散顾客和工作人员至建筑物外上风向15m以外的空旷区域。6.2立即关闭火源,禁止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及开关,并使用消防水长时间冲洗地面。电话报警应在室外安全区域进行。

  6.3醇基燃料泄漏着火时,应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6.4醇基燃料装卸、使用期间,如有沾染皮肤、眼部或粘膜,应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后就医。装卸结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用清水清洁手部、脸部等裸露的皮肤。

  7安全管理

  7.1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7.2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燃烧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及人员疏散组织等。

  7.3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4应组织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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