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点军区蓝天保卫战 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军区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宜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宜昌市蓝天保

  点军区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宜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宜昌市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点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办及区环委会成员各单位蓝天保卫战任务实施情况的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

  第三条 对乡镇空气子站所在乡(镇)、街办,根据各空气子站在全市乡镇子站中的排名情况、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各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核。每年 5至10 月量化考核指标为臭氧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两项,其余月份量化考核指标为 PM10、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

  对其他区域及相关责任单位,以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各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实施书面预警:

  (一)我区被市级预警、约谈,倒查发现明显影响环境质量问题的;

  (二)出现造成空气数据异常突变的问题,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排查并采取应对措施的;

  (三)乡镇子站有一项考核指标月排名在全市乡镇子站排名中处于后五位的(含并列);同一区域有多个站点的,以单个站点情况判断预警。

  (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书面交办环境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第五条 乡(镇)、街办及相关责任单位被书面预警两次,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办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乡(镇)、街办及相关责任单位被书面预警四次,由区政府区长约谈乡(镇)、街办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对符合预警提示的,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实施;对符合履责约谈条件的,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对符合问责条件的,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开展专项调查,梳理形成案卷,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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