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点军区2021年露天禁烧专项工作方案》《点军区2021年臭氧污染专项管控方案》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军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保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点军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21年,国

  点军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保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点军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国控站点PM2.5激励目标不高于46微克/立方;优良天数比例激励目标不低于80%;臭氧污染天数不超过21天。区域噪声稳定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其他考核目标待上级下达后,另行发文公布。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能源结构

  1.抓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完成上级部门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电子信息产业园,各乡(镇)、街办)

  2.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开工点军区城镇居民燃气管道(中压)建设及利用,加快宜昌城区(点军)高压管道项目建设。实施“气化乡镇”工程,2021年土城乡开通天然气,积极争取其他乡镇(街办)建设机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办)

  (二)强化工业源污染监管

  3.推进“一企一策”和深度治理。配合市级制定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方案,跟踪指导评估企业治理进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治理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治理设施运行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电子信息产业园)

  4.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管。2021年,督促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环高分公司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三)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

  5.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全区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环卫作业车原则上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站(桩)建设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子信息产业园,各乡(镇)、街办)

  6.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监管。建立全区柴油车大户(≥20辆)企业清单。开展入户抽测,抽测比例不低于50%,督促企业分年度更新燃料及车用尿素使用台帐,对排放不达标的营运车辆及时维修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局、电子信息产业园)

  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违反禁限行规定货车通行。(责任单位:点军交警大队)

  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维修企业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电子信息产业园)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机械编码登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械。对未落实上述规定的施工工地,在文明施工红黑榜中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全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不少于2批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住建局)

  8.加强油品质量及油气排放监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联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品、柴油车车用尿素抽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开展生活源污染治理

  9.落实“一控两禁”和禁鞭工作。加快落实《宜昌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控柴、禁煤、禁烤”宣传和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办,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点军公安分局)

  巩固禁鞭成果,建成区及主要集镇严格落实禁鞭要求。(责任单位:点军公安分局,各乡(镇)、街办)

  10.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将餐饮油烟排放、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纳入餐饮业日常检查内容。加强源头管控,引导新建经营性餐饮单位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经营性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扩大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范围,全年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检查不低于3批次,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屡次超标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办)

  11.严控农业源氨污染排放。按照《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巩固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增加缓释型肥料,推进有机肥替代;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肥料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各乡(镇)、街办)

  (五)巩固提升扬尘防控水平

  12.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恢复治理、物料和固体废物贮存装卸与运输、道路保洁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生态新城指挥部、奥体中心指挥部、点军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各乡(镇)、街办)

  13.加大扬尘污染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建设项目星级评价、文明施工红黑榜、信用联合惩戒、联合监管执法等制度。智慧城管、渣土车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14.提升道路洗扫保洁精细化水平。全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国省道每日清扫保洁,农村公路做好日常养护防尘,达到“路肩清、路面洁、边沟畅”标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办)

  (六)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15.持续推进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点军区2021年露天禁烧专项工作方案》,加快实施露天禁烧智能监控项目,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办)

  16.强化高温月份臭氧临时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点军区2021年臭氧污染专项管控方案》,减少本地VOCs排放,严控臭氧污染天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点军交警大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

  17.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积极响应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价,修订完善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责任单位:点军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开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积极申报乡镇、社区、学校、园区、商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督促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履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电子信息产业园,各乡(镇)、街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日常管控和节假日应急值守措施,保障必要的环保投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智能监控、雷达扫描、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不断丰富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管效能。针对污染物高值点位,组织专家团队、执法部门对问题单位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办考核。实行第三方巡查、交办、反馈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大气污染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点军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点军区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实施预警、约谈、问责,日常巡查问题将纳入年底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成功经验,形成地方、行业亮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点军区2021年露天禁烧专项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禁烧管理体系

  各乡(镇)、街办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乡镇(街办)、村(居)、组三级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日常巡查联络人员及节假日值守人员。执法部门日常强化执法巡查,重污染天气、高温臭氧管控时段等特殊时期强化执法查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结合领域和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重点针对夏秋两季重点时段,充分利用LED屏、“村村通”广播、“双微”账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烧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禁烧意识。

  三、强化靠前防控,提升禁烧监管效能

  各乡(镇)、街办常态化开展“人工+无人机”巡查,主动掌握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等基本情况,做到“提前巡查防范、事前介入引导、源头处理管控”,重点打好夜间焚烧“游击战”。区城管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2020〕16号会议精神,加强执法查处。完善“技防+人防”科技监管模式,推动露天禁烧智能监控项目落地,统筹运用智能监控、雷达扫描、走航监测、无人机搭载热成像等科技手段,充实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四、坚持疏堵结合,整改和利用两手抓

  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要提升国家、省、市级巡查发现问题交办、整改、反馈的工作效率,确保24小时(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问题处理、书面反馈,并加强举一反三、回看复查。区级巡查人员要优化巡查方式,重点开展焚烧隐患的巡查排查,每周做到乡(镇)、街办巡查全覆盖。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乡(镇)、街办要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着力解决秸秆集中回收“最后一公里”瓶颈,探索切实可行的秸秆利用渠道,逐步完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制度。

  五、强化督查通报,落实年度考核机制

  区环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无环境监测站点乡镇的巡查结果直接作为年末考核依据,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年考核。凡因工作不力、监管失职造成大面积露天焚烧的,严格按照《点军区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实施书面预警、约谈。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各乡(镇)、街办要实时报送工作照片,及时将好的做法、亮点工作等信息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凡经上级部门或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处理。各乡(镇)、街办应于夏季(6月30日)和秋季(11月30日)禁烧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禁烧工作总结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点军区2021年臭氧污染专项管控方案

  一、管控时段及要求 

  2021年4月至10月,常态化开展臭氧管控,市环委会发布高温天气臭氧预警预报后,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二、常态化管控措施

  (一)宣传推广执行VOCs新标准。宣传贯彻落实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清洗剂、胶粘剂、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及木器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八项涉VOCs新标准。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车辆维修、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挥发性的产品和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办)

  对市场销售的含VOCs产品开展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达标产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工业源管控。积极运用VOCs监测结果,强化VOCs峰值点位附近工业企业监管。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强化含VOCs物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确保应收尽收、应收尽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三)强化油气污染管控。加大加油站油品储、运、销VOCs 排放全过程监管,督促加油站规范、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设施,减少白天装卸油频次,鼓励通过夜间优惠等措施,引导车主在18时后加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四)加大建筑行业治理。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含VOCs溶剂、喷漆钢管必须密闭保存,禁止露天堆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汽修厂喷漆、流平及烘干等工艺必须置于封闭式喷漆房内,安装并正常使用VOCs集中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办)

  三、应急管控措施

  (一)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环高分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分厂),涉VOCs排放的工艺工段停止生产。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实施错峰生产的,必须经环境部门批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

  (二)建筑工地、市政项目涉VOCs错峰施工。除应急维修和重大项目外,停止桥梁、道路栏杆等维修维护的涂料喷涂作业,和房屋外墙喷涂、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施工。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避免白天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点军交警大队,各乡(镇)、街办)

  (三)调整园林绿化喷洒时间。停止各类园林绿化养护杀虫剂喷洒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

  (四)调整加油站装卸油和加油作业时间。中石化十里红加油站停止卸油,除公安交警、公务执勤车辆外,停止向摩托车销售汽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各油品经营单位)

  (五)强化增湿降温作业。对重点区域、主干道加强保湿作业,午间高温时段(10时-18时)加密作业频次。若当天臭氧污染持续不减,18时以后继续开展雾炮、洒水作业。施工工地、工业园区开启喷淋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查处。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按照《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重点检查VOCs台账、治理“三率”、错峰生产等情况,依法查处VOCs污染违法行为。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将臭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行业检查内容,加强建筑业、汽修业、餐饮业及加油站等领域日常监管,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问题整改。区环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利用走航监测排查VOCs高值点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实行清单销号管理,跟踪督促整改。

  附表:走航高值点位表

  附表

  走航高值点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分厂)
2 宜昌市汇金塑业有限公司
3 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公司三峡金属结构厂
4 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环高分公司
5 宜昌万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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