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10号),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权益,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结合我县特困供养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宜昌市民政局推广分散供养照料改革试点经验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分散特困供养改革方案,2021年4月8日县民政局副局长邓小华同志带队赴秭归学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改革工作经验,通过学习,经前期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工作分析,县民政局集体审议研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起草了《兴山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建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关爱服务。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探访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体系,以“物质救助+购买服务”为主要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一家专业服务机构为全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开展专业化居家护理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低、生存环境差等问题。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方案包括完善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合力,落实探访制度;建立履约监管制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7月31日前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提前谋划及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做到层层知晓;8月31日前废止当前供养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各村(社区)、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新签订协议;9月1日起,各方按照新协议内容要求,开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方案包括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兴山县民政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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