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3
宜府办发〔202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

宜府办发〔20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35号)精神,为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进县城高质量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理念,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及建设区域性科创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消费中心、活力中心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县城品质,建成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为宜昌加快建设“一江两岸、主城引领、产业兴旺、功能强大、人气鼎盛”的滨江宜业宜居宜游之城、打造全省“两翼驱动”南部列阵主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道路系统,改善出行环境。

  1.落实城市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主城区“东进、北拓、中优”发展战略。“东进”区域以白洋港城建设为先导,依托长江水运通道和焦柳铁路货运大通道,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撬动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聚力建设产城融合的东部未来城。“北拓”区域以高铁北站建设为契机,把夷陵区纳入主城区一体谋划推进,推动高铁新城有序建设,促进城市形态由“半月形”向“满月形”变化。“中优”区域强化“拥江发展”战略,西陵区、伍家岗区加快西坝不夜岛、平湖国际旅游岛、巴山金谷等重点片区建设,点军区以科教城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完善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宜昌新区推进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优化路网系统布局。编制修订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有序实施,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在引导城市集约高效开发、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等方面的功能支撑作用。推进快速路成环成网和快速双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等大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红花套、陡山沱过江通道项目谋划研究,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增强县城对外交通保障能力,解决好城区过境交通问题,新建或改建国、省道原则上不穿越城区。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规划理念,加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推进老城区“断头路”与微循环道路建设,修复破损、坑洼与易积水路面,有通行功能的小路、巷道全部硬化。到2023年,主城区快速路环网基本形成,“三环四连”高快交通大动脉加快形成;各县市区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县城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县城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的融合衔接,优化公交线网设置,扩大公交线网覆盖范围。科学编制步行与自行车道规划,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和自行车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试点探索“自行车高速公路”及“车改道”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微循环交通系统,提升“公交+慢行”交通出行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交通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3年,宜昌城区完成以万达、CBD、中南路、水悦城等人流密集区域的人行道净化行动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改造完善工程;各县城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超过30%,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着力加强停车供给。坚持“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建设停车设施。研究恢复路边停车政策,推动共享停车和错峰停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错时有偿开放内部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到2023年,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科学布局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补齐服务短板,方便群众生活。

  5.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改造提升既有商圈,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根据城区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婴幼儿照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足球场及多功能运动场地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3年,基本形成等级清晰、服务半径合理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或诊室。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成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重症监护病区(ICU)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急救中心建立独立“120”指挥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7.加强居住社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未来社区创建,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目标,实施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接入电商、健身、文旅、家装、租赁等优质服务,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健全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社区居民群众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到2023年,各县城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35%以上,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99%以上、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8.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城市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有计划的整治、修复、改建。引入规模化特色主题乐园项目,打造文化娱乐产业和“夜经济”“夜生活”,为青年人提供多样化生活方式。实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打造70条“干净街巷、整洁街巷、文明街巷、自治街巷”。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3年,宜昌城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40个6.8万户,每年加装电梯不少于150部;各县市完成“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目标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宜居。

  9.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实现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加快推动县城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污水直排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2023年,完成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提标、龙泉污水处理厂、郭家湾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启动东山地下水质净化厂项目,宜昌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稳定在75%以上;各县市基本完成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0.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宜昌城区实施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出台《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鼓励跨区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宜昌城区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推进8个垃圾转运站建改项目。启动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大件杂物处置场建设,初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收转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2023年,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分类准确率、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98%、85%、42%,基本建成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县城建成区和乡镇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各县城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1.提高园林绿化品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公园和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提升绿视率和花视率,实现增量提质。完成卷桥河湿地修复、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东山公园改造提升、屈原主题公园等项目建设。加强县城出入口、城内重点区域、主街区和河湖岸线绿化美化,大力推进口袋公园、街头绿地或小游园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绿网。2023年,宜昌城区建成公园15个、口袋公园35个,推出节点花景65处、示范花街(道)25条、特色“花园”10个;各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2.塑造文化特色风貌。按照宜昌城区“江北显城透绿、江南显山隐城”的总体思路,编制风貌控制导则。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创新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统筹落实城市色彩规划要求。强化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高层建筑管控,提升建筑品质。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周边传统风貌和格局,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快保护修复红星路-二马路、织布街历史街区,建设环城南路历史风貌街区、桃花岭文化街区等。结合传统风貌,打造特色商业步行街,丰富街区形态,做到看有特点、吃有特色,更好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强化城市照明功能,更换车流、人流密集核心通道的光源,严格控制景观亮化工程。到2023年,完成“两坝一峡”沿线景观和夜景灯光建设,各县城新建改造特色街区不少于2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绿道蓝道建设。以“串园连山”搭建公园城市生态脉络,以“水系连通”活化公园城市水系蓝网,以绿道和公园建设为载体,系统推进山体修复、水系治理及生态环境提升,精心雕琢宜昌城区“一江两岸”和环城生态圈区域景观品质,着力打造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各县市编制县城绿道、蓝道专项规划,保护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环境,完善滨水公园、广场、湿地公园等水系绿化景观,打造沿河湖休闲空间,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绿道、蓝道。2023年,形成市域“一廊两环十带”、宜昌城区“一轴一环九线”的“绿网”体系及“近期江南引清入宜、江北两河六库连通,远期承接引江补汉”的“蓝网”体系;建设城市绿道及森林步道共约246公里,建成百里滨江绿道,每个县城绿道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风险管控,增强城市韧性。

  14.完善供水供气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引清入宜”工程,新建点军二水厂、猇亭一水厂,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供水原水水质稳定达标。改造老旧水厂和供水管网,扩大供水服务覆盖范围,加快既有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建设猇亭-伍家岗、红花套-艾家高压燃气管道,启动建设城市燃气调度中心,保障宜昌城区江南江北供气安全。规范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加强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改造,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2023年,宜昌城区和各县城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燃气企业具备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具备保障3日以上消费量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5.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建设,打造“无内涝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宜昌城区完成黄河路口、中南路片区、共谊一路综合改造及沿江截污管扩容等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拓展雨洪调蓄空间,提升城市污水和初期雨水处理能力,打造城市“海绵体”,建立完善城市洪涝“联排联调”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和项目建设各环节,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2023年,宜昌城区排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各县城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3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全部完成易涝点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6.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水平。精心编制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空间,科学设置防灾避险场所和安全疏散通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同步配建和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排水、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2023年,县城人均避免场所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7.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租赁住房改建行为,确保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建设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求的健康小区、健康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考虑平战结合要求,为改造临时医院、方舱医院预留条件。开展文明施工促进行动,全面提升施工围挡标准,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控,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强化信用联合惩戒。2023年,宜昌城区和各县城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任务,建设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科技应用,提升治理能力。

  18.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方式。以实施筑堡工程为载体,以“城市大脑”建设赋能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搭建“1+5+N”的宜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框架,加快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智慧、监察为一体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住建小脑”、“城管小脑”。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2023年,建成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并实现对接互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小区、空间治理数字化、综合执法监管、智慧环卫园林、智慧停车等一批应用场景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9.提高传统市政设施智能化水平。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传统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2023年,传统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智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占地方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的2%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开展智慧社区试点示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故障、消防隐患、高空抛物等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精准分析和智能管控,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社区智能快递箱等智能配送设施和场所建设,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2023年,各县城建成3个以上智慧社区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1.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转变建设发展与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建筑建造品质。强化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心理舒适性。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推广应用。2023年,全市当年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70%以上,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0%以上;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统筹县域建设,推进城乡一体。

  22.开展就地城镇化行动。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布局县城、小城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推动滨江临水建城,引导人口、土地、交通、产业等要素集聚,加快形成 “一江五水”的城镇空间格局。2023年,建成一批吸引城市居民、返乡农民工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美丽县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3.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合理布局建设城乡道路、供水、燃气、供电、信息、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和服务能力。2023年,县域内城镇、乡村布局更加合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4.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建设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发挥小城镇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链接作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传承和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023年,农村污染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七)整治市容环境,实行有序管理。

  25.整治环境卫生。推动大城细管,修订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施工围挡、户外广告、城市井盖等管理标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保洁水平。完善考评体系,完善马路办公巡查和处置机制,推进城市建设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单元城市管理责任。规范“城市家具”标准、设置及设施维护。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排查整治卫生死角。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提高道路照明设施平均亮灯率。2023年,全市90%以上县城市容环境达到《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6.治理街面秩序。组织开展“美丽街区”创建行动。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设置公共张贴栏集中发布信息,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加大对乱设摊、乱占道、乱张贴、乱丢弃等行为的治理力度,需要保留的临时摊点实行总量控制,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2023年,各县城主要街道秩序良好,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中低压电力及通信管线入地。(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7.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鼓励设置城市管理执法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提供便民服务。2023年,城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8.建设精神文明。强化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推进市民自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大力实施《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乱穿马路、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发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推动城市治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县城品质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全市重点城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化、项目化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提请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实行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县城品质提升项目。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有序腾退低效用地,土地收益用于县城品质提升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债务风险。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出台市对区的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三)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市级统筹、县级推动、街道(乡镇)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工作合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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