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7
宜府办文〔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宜昌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沪渝蓉高铁宜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宜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

宜府办文〔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宜昌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沪渝蓉高铁宜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宜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对宜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联系市发改委的副秘书长,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宜昌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联系市住建局的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及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沪渝蓉高铁宜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市发改委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及当阳市政府、夷陵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宜昌新区推进办、市公安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项目建成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宜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市住建局的副秘书长,市委编办、市科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五、宜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联系市住建局的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今后若有部门职能调整,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接续相应工作,不再行文调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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