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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30 加入收藏
一、出台背景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与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机制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形成符合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企业破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与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机制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形成符合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格局,不断优化枝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从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进行了总体布局,并建立“一规则三机制两办法”长效工作制度,即府院联动工作规则、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府院联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破产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和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一案一援助”实施办法。《方案》聚焦企业破产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扎实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亮点举措

  (一)组织保障更有力。《方案》明确了16个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形成履职清单,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同时,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长、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工作。从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确保联动有力有序有效。

  (二)权责界限更清晰。针对破产资产变现难、周期长等问题以及破产审判“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面临的维稳压力,《方案》中建立了破产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和府院联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机制相关单位职责,坚持多方协同,突出保障法院专心司职破产审判职能,力避破产审判免受不当干扰,让权责规定更清晰,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障破产审判高质高效推进。

  (三)涉税办理更利民。破产企业涉税问题是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面临诸多无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解决的难题,枝江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办法》从税收债权的申报及处理、破产处置过程中的纳税申报、重整企业的相关涉税问题等五个方面对实践中面临的非正常户导致相关事务处理障碍、清税证明无法出具影响企业注销、静态税源税款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初步解决了破产审判中的涉税难题。

  (四)企业注销更便捷。《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市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以凭市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企业注销,无需市税务局等行政机关出具清税文书或其他文书材料。上述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破产企业注销程序,不设前置条件,真正实现了破产企业注销仅凭法院一纸文书,管理人只跑一次的目的。

  (五)援助资金不设限。《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定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一案一援助”实施办法》,该《办法》对于破产案件启动资金援助不设上限。同时规范了破产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明确由市财政局对破产援助资金进行管理,减轻了法院负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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