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启用车检电子凭证 车主不用再贴纸质标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为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从4月25日起,宜昌市将开始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晓波说,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提供电子证照

  为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从4月25日起,宜昌市将开始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晓波说,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提供电子证照服务,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此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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