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评标办法应用。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按《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要求实施。其中,有关评审办法和分值设置标准按照《宜昌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审办法和分值设置标准》(见附件)执行。监理招标项目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
二、推行应用“评定分离”改革。全市推广应用《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宜市住建文〔2021〕2号)。各县(市)及夷陵区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或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三、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技术标实行合格制评审的采用明标模板,实行量化制评审的采用暗标模板。监理招标项目采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新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四、加强诚信履约管理和应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加强诚信履约管理,考核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鼓励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开展履约情况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评定分离”项目定标的重要考核因素。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问题。要充分调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