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红黑榜制度(试行)》,我局拟将《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明确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红黑榜信用管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增加优良行为记分项目
在《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获奖类别“业绩考核”栏中,增加第25条“被列入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红黑榜’月度通告的红榜企业”,分值为1分,有效期为3个月。其后项目序号顺延。
二、调整不良行为记分项目
在《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行为类别“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栏中,将第9条“或被列入文明施工现场‘黑榜’”内容删除,增加第15条“被列入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红黑榜’月度通告的黑榜企业”,分值为2分,有效期为3个月;增加第16条“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问题达到5个及以上的”,分值为0.5分,有效期3个月。其后项目序号顺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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