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梅家河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秭归县梅家河乡委员会办公室
秭归县梅家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梅家河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秭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乡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责任体系,建立乡、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成乡、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力、保护有效的管理保护机制,全乡实现林长制工作全覆盖,森林巡查全覆盖,问题排查全覆盖,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森林管理体系。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目标,为打造“四县四区”升级版贡献梅家河力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为契机,探索“两山”转化路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因林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乡、村两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5.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乡村二级林长
梅家河乡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任第一林长,乡长任林长,分管领导任副林长,乡镇班子成员担任所联系村的片区林长(乡镇纪委书记所联系村的片区林长由互补班子成员兼任)。
各村设村级林长,由村书记担任村林长,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所联系的村落、片区林长。充分发挥乡镇专职护林员、村生态护林员和村落“两长八员”等作用,全乡森林资源管理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构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乡副林长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乡农办主任或乡林业站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乡直相关单位为乡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村级林长要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党员、“两长八员”、村生态护林员召开森林资源管理办公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乡林业站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全面宣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以“管”为关键,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和森林资源管护成效考核监督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乡、村两级管护网络。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Ⅰ级林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地“红线”。严格执行林木、林地限额管理和征占使用林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禁止毁林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森林生态效益动态补偿制度。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禁止非法捕杀和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开展森林生态修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全面开展重要通道扩绿提质和乡村绿化美化,努力实现“路有荫、房有树、村有景、花常开”的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河沟两岸、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水库(观音堂)生态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绿化美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增绿添景,打造梅家河乡水库绿色生态廊道。加强石漠化山体、采石采矿废弃地、工程临时占地、植被严重受损地的生态修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巩固拓展“增绿添彩·秀美家园”成果,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严格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把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等重点防治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组织干部包村包点及时开展专业防治和群防群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森林火灾防灭一体化,以“防”为主,强化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落实群众森林防火承诺书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四)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全面夯实生态底盘,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持续加大以脐橙、核桃、茶叶、板栗、中药材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力度,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林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符合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延伸林产业链条,推进林产品加工业,适度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深度融合林业一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和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设“富美林场”。
(五)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完善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工作流程,明晰产权,强化林权权益保护,规范合同管理。鼓励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平台,将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交易纳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收储、担保、林票等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提高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推进森林碳汇开发。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争取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六)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水平。加快智慧林业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建立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护林信息平台,提升调度实效。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强力开展林业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林业执法体系。探索保护野生动植物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督查,严厉打击恶意、非法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和行政、司法联合惩戒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刑代罚等现象发生。
(八)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适时推行“林区警长制”“一乡一警二专职护林员”“一村+一辅警+网格管理员”“村落理事长+村落管护员”“民间林长”等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专职护林员、村生态护林员和村落“两长八员”等作用,构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乡林长制办公室加强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稳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乡镇林长会议,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林长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三)强化氛围宣传。紧紧围绕林长制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发挥村落夜话、屋场会、村村响以及村民微信交流群等宣传引导作用,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参与森林保护。
(四)统筹资金使用。整合森林资源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管护费用根据上级林业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分配。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林长制相关经费。
(五)加强考核问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对村年终目标考核,乡林长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乡镇专职护林员、村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由乡林业站负责考核。
附件1:乡级林长责任区域
附件2:林长制职责分工
附件1
梅家河乡乡村两级林长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 | 乡级林长 | 村级林长 |
鲁家湾村 | 马学融 | 鲁作铁 |
尤家湾村 | 邓钦 | 宋秀展 |
王家坡村 | 熊乔晓晖 | 王新华 |
京长坪村 | 郑丹霞 | 郑光龙 |
下里坪村 | 谭伟 | 郑琴峰 |
龙王山村 | 马学融 | 郑毅 |
陈家淌村 | 梅云山 | 王世恒 |
肖家坪村 | 孙莉 | 王世银 |
水田垭村 | 陈今朝 | 梅朝华 |
龟坪河村 | 卢胜伟 | 宋秀华 |
三掌坪村 | 黄璐 | 郑之刚 |
谭家岭村 | 杨强 | 马建琴 |
郑家岭村 | 望明坤 | 马自安 |
(遇有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承接该项工作的同志自动接替,报乡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林长制职责分工
一、乡、村两级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组织完成林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开展林长制工作,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守Ⅰ级林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地“红线”,完成辖区内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抓好林业产业发展,解决本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资源管护、植树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林长制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研究审议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制度、重要规划计划、重要事项;开展工作调度,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目标考核工作。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乡林业站:承担乡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森林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利用及国土绿化、森林资源提升等工作,做好城乡绿化统筹发展;负责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执法工作,指导乡、村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配合做好林地、林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乡党政办公室:根据全乡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及领导要求,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及考核工作。
乡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中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乡组织办: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
乡宣传办:负责指导推行林长制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乡政法办:组织、协调、指导涉林方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乡中小学:负责在校学生的护林爱林、森林防火及相关林业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校区绿化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林刑事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和火案侦破。
乡民政办:负责指导全乡公益性墓地绿化工作。
乡司法所:负责指导涉及林长制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涉林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
乡财政所:统筹安排林长制相关经费;协调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修复等所需的相关经费。
乡人社中心:负责指导做好全乡林业方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加强林业职业能力建设等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自然空间规划,配合乡林业站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负责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将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现实时互通共享。
乡村镇办:负责集镇市政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加强集镇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对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乡农路办:负责乡内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乡水利和湖泊站:负责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等地的安全饮水等工作。
乡农办: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指导做好农村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涉及林地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乡旅游发展办:负责指导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负责景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乡防火办: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乡司法所:对全乡涉林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及提起公诉,开展涉林公益诉讼;依法受理、审理涉林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制定森林产品相关标准,按法定职责监管野生动植物的交易、加工和利用行为;依法查处涉林合同违法行为。
乡农商银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森林保险、收储、林票、林权抵押贷款等制度;督导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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