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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3 加入收藏
各镇(街道),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当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发〔2021〕2号)和《宜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宜农组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各镇(街道)、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树牢底线思维,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一旦存在风险隐患就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第一时间研判处置,落细落实帮扶措施,适时评估风险消除结果,形成工作闭环,有效防止出现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和低收入人口新增致贫。

  (一)防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应急、水利等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灾害影响,农业、自然资源(林业)、卫健、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监测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传染病疫情、动物疫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影响。

  (二)防范经济风险影响。农业、畜牧兽医、发改、供销、统计等部门要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适时监测研判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务工收入骤减等经济类风险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影响。

  (三)防范社会风险影响。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排查易地搬迁后扶产业就业状况、居住安全稳定和社区融入等风险,农业、自然资源(林业)、乡村振兴、医保、卫健等部门要评估禁捕退捕、野生动物禁养、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医疗保障等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监测对象的范围包括当阳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进行监测。重点关注突发性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三类对象识别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全省2021年为6000元,过渡期内每年合理调整)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逐户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对象。对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对收入低于监测范围,暂无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做到实事求是、应纳尽纳,不设定规模限制,不搞“体外循环”。

  三、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主要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农户自主申报: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的申请。

  基层干部摸排: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排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对象排查。镇(街道)、村、驻村工作队要结合日常走访、低保核查、屋场院子会、信访投诉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快速发现和响应,切实加大摸排力度。

  部门筛查预警: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当阳市行业部门防返贫预警监测反馈信息分工》(见附件1),对照部门防返贫筛查预警标准,加强数据共享比对,生成的预警信息及时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各行业部门预警信息后,统一分发至镇(街道)核实。

  (二)监测程序。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执行“承诺授权、信息比对、入户核查、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市级确定、录入系统”程序。

  承诺授权: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获得预警信息后,村“两委”须在当月月底前,指导农户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见附件2),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信息比对:获得承诺授权后,次月5日前,镇(街道)收集汇总上月辖区内预警对象授权书并报至市乡村振兴局,再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提请市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最后由市乡村振兴局将比对结果反馈至镇(街道)。对有负面清单的,做好备案和解释工作;对没有负面清单的,进入下一程序。

  入户核查:获得信息比对结果后,10日前,村“两委”组织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并收集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评议公示:入户核查后,15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20日前上报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审核:获得初选监测对象信息后,25日前,镇(街道)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市级确定:获得初审监测对象信息后,30日前,市乡村振兴局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含享受的政策范围和标准),分别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

  录入系统:公告结束后,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镇(街道)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针对性帮扶。

  (三)信息更新。确定监测对象后,村级信息员及时采集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报所在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消除认定等工作奠定基础。

  (四)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后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方面应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市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

  评议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拟消除风险对象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已经稳定消除,形成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审核研判,形成初审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市级确定:市乡村振兴局确定最终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分别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

  录入系统: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镇(街道)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标注。

  公示公告应有公示单位、公示期和监督电话,及时回复处理公示结果。注意保护监测对象个人隐私,对身份证、电话及门牌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相应脱敏处理。

  四、落实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与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帮扶等资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和能力,从产业、就业、劳动技能培训、消费帮扶、小额信贷、教育资助、雨露计划、危房改造、兜底保障、防贫保险、扶志扶智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政策叠加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发展产业就业条件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加强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贴息,动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深化劳务协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进一步强化低保、临时救助、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要从镇(街道)联村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基层队伍中,逐户落实监测帮扶责任人,加大监测帮扶力度,直至完成风险消除标注。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镇(街道)对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镇(街道)、村两级要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发改、教育、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林业)、卫健、应急、医保、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统计、季调度”的工作推进机制,一月一研究,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和监测帮扶工作,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调度解决倾向性问题,绝不能让潜在的隐患变成现实的风险、成为返贫致贫的原因,确保监测扎实、帮扶过硬,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行业部门预警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实监测帮扶和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群众认可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三)规范工作管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镇(街道)、村信息员队伍建设,用好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力量,经常研究掌握防返贫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更新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监测信息,保证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监测帮扶责任人要比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突出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监测帮扶、风险消除”关键环节,建立“一户一档”,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变化。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应纳未纳、应帮未帮,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当阳市行业部门防返贫预警监测反馈信息分工

   2.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当阳市行业部门防返贫预警监测反馈信息分工

  根据省委、宜昌市委、当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部署,当阳市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本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和农户防返贫信息预警,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主抓,加强数据筛查和分析比对,收集返贫致贫预警信息,研究落实防贫措施,帮助消除返贫风险,并按以下分工,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局反馈。

  一、预警监测反馈信息分工

  1.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收集和汇总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协调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比对分析,并及时向镇(街道)反馈预警信息,适时下沉指导基层核查整改,做实做细监测帮扶措施,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市民政局:负责筛查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及出现因病因灾等突发意外情况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生活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反馈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户等享受所有民政和慈善政策的人口数据,每月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3.市教育局:负责筛查当阳市户籍学生在市内学校(公立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高职业教育期间困难学生的预警信息。反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因学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的农户或学生信息。春季、秋季学期分别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4.市医保局:负责反馈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一季度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的患者预警信息,每季度月末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5.市发改局:负责反馈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产业就业、住房安全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信息。每季度月末28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6.市住建局:负责筛查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每月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7.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筛查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每月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8.市卫健局:负责筛查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慢性病、地方病、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调整等风险隐患信息,反馈住院治疗无效死亡(出具死亡证明)的农户预警信息,每月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9.市人社局:负责筛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或返乡回流人员、“两后生”未就业数据以及区域性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公益性岗位大幅减少等情况,每季度月末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10.市残联:负责反馈残疾人新增办证有关信息,每月28日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信息。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反馈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风险隐患影响,以及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因灾房屋受损的农户预警信息、受灾补助发放到户情况。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反馈产业项目失败或大面积减产、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禁捕退捕政策调整等风险隐患,以及亏损2万元以上(含)的农户预警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3.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反馈重大动物疫情、大宗畜禽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等风险隐患,以及亏损2万元以上(含)养殖农户预警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反馈野生动物禁养政策调整风险隐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影响,以及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的农户预警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5.市公安局:负责筛查在事故(含交通事故)、各类刑事案件中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有重大经济损失的农户信息,实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6.市司法局:负责筛查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导致家庭收入骤减等情况,实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7.市信访局:负责筛查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的生活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实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信息。

  18.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局反馈本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和农户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信息。

  二、预警信息处理流程

  1.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将本行业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和农户防返贫信息预警,按分工要求报送给市乡村振兴局。

  2.市乡村振兴局收集汇总市直行业部门反馈的预警信息后,及时分发给镇(街道),并指导镇(街道)、村进入“承诺授权、信息比对、入户核查、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市级确定、录入系统”等监测程序,加强监测帮扶,直至完成风险消除标识。

  三、信息数据比对分工

  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借助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大数据平台对拟识别监测对象开展大数据比对,并对存疑比对结果再次核实确定。

  四、反馈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1、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内容:本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分析、防范预案、研判处置及措施落实情况、风险消除评估结果等材料。

  2、农户防返贫预警信息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主要风险事项(如死亡、伤残、丧失劳动力、住院、受灾、上学、产业失败、失业、意外事故等)、支出金额、享受补贴等要素,如下表。

  当阳市行业部门农户防返贫预警信息采集表

  采集单位: 分管领导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

  方式 户籍地址(镇村) 主要风险事项(如死伤病灾学等) 支出或损失金额 享受补贴金额 其他

  备注:1.请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监测反馈信息分工要求,定期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本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材料和《农户防返贫预警信息采集表》,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请加密处理。具体经办人及时加入“当阳市防返贫监测部门预警信息QQ群”,群号:867723493。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陈春蓉,电话:15072527067,QQ:404282274。2.支出或损失金额和享受补贴金额的周期与本部门上报周期一致。

  附件2

  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本人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以及信息比对。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经济状况的部门、机构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享受社会救助之日止。

  授权人签字(按捺指纹):

  本人承诺以下签名、指纹均为本人签署。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指纹 备注

  注意事项:授权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本人签字和按捺指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代为签字和按捺指纹;为无书写能力者,应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并由经办人员在“备注”一栏进行标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经办人员在“备注”一栏进行标注。

  经办人员: (签字+指纹)

  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

  兹因委托人

  确实无法到场亲自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特委托 为代理人,代委托人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代理人代为签署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委托人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义务等均由委托人承担。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字+指纹): 代理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如委托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须由代理人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后代为签署,并在签字和按捺指纹处写明情况。

  附件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填报日期: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 □是 □否

   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 □是 □否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A5

  姓名 A6

  性别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A8

  与户主关系 A9

  民族 A10

  政治

  面貌 A11

  文化

  程度 A12

  在校生状况 A13

  健康

  状况 A14

  劳动

  技能 A15

  务工

  区域 A16

  务工

  时间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1 户主

  2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是 □否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是 □否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是 □否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是 □否

  四、风险类型

   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五、收支情况

  A28 工资性收入(元)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A30 财产性收入(元) A31 转移性收入(元)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A33 家庭纯收入

  (系统生成)(元)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

  (系统生成)(元)

  A35 理赔收入(元)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六、帮扶措施

  增收类 A39 产业帮扶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

   A40 就业帮扶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A41 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 □其他

   A42 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其他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A43 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 □其他

   A44 饮水安全保障 □

   A45 健康帮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其他

   A46 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 □送教上门 □寄宿生生活补助 □其他

   A47 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其他

  兜底保障类 A48 综合保障 □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 □其他

  其他类 A49 社会帮扶 □社会捐助 □其他

   A50 搬迁 □

   A51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A52 基础设施建设 □

  七、风险消除

   A53 风险消除方式 □帮扶消除 □自然消除

   A54 风险消除时间

   A55 监测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中共当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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