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36182元(按照预算主体分别实施)
(四)最高限价:36182元
二、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人数79人)
(二)保险责任:特岗人员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或因意外身故、残疾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约定规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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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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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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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期间意外身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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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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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期间意外身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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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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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性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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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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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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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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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伤残保障:保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乙方按身故保险金额比例给付保险金,对该保险对象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被保险人认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乙方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后,按照100元/人/天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事故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指定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并因该传染病在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乙方按该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且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四)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除外:
保险对象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保险对象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期间除外
保险对象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 但保险对象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6)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出具市级支公司或以上机构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须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2.应明确服务价格,总报价应采用包干制,总报价后须提供明细报价表。
3.供应商对本次服务只能提出一个价格,且只有一次提供价格机会,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4.提交的总报价不得超出预算。
5.应说明相关服务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方案及承诺。
6.应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文件;
7.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8.文件密封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目录
2.提供总价格单
3.价格一览表
4.项目简要说明一览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服务方案及承诺
7.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C}六、{C}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基本要求
采购小组将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提交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专业的项目团队,有专门服务小组和项目经理,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做好无缝对接与时间紧密安排的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服务小组工作人员根据被保险人的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服务,保证被保险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成交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服务电话,负责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出险后的服务。
4.成交供应商要有服务保障措施,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措施。
5.成交供应商提供无偿的咨询、宣传服务。
6.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派专人办理相关后续业务。
7.成交供应商每年应为被保险人免费举办一至二次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8.成交供应商人员若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9.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相关档案资料无条件整理后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00时
2.文件递交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135号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706室。
3.采购人联系电话:刘章容0717-6221895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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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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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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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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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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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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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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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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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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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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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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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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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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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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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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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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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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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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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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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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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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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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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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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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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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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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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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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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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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