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心组织专题学习,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宣贯和深入解读,为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服务宜昌水运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空白。《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人大、政府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
会议强调,中心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梳理国有资产管理流程,从部门、单位资产合理配置“入口”抓起,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确保资产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强化与预算管理结合,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认真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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