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落地落实,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
一、申请使用流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为《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引进和认定的B至F类人才;
2.申请人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二)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凭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通过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申请人提供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及其券面价值抵扣合同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券面价值抵扣合同款)。
二、兑付流程
(一)兑付对象
出售人才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不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二)兑付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兑付“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兑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2.市住建部门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兑付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3.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市住建部门在集中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将资金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限领一次“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且“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6个月满为止。
(二)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人才享受“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动产权的,不再享受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视为其同意遵守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等。
(四)人才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收回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或退回兑付的补贴资金。
(五)相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享受或兑付的补贴资金应全额退还,取消申请人可享受的所有人才安居支持政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纳入人才住房管理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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