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昌2021年度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电需求,提高配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宜昌2021年度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110-420500-04-01-571278),项目单位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市各县市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369.23公里,电缆19.02公里;新增及更换配电变压器528台,容量6026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低压架空线路473.06公里,电缆线路7.52公里;新建改造相关配套设施。
四、该工程动态总投资28717.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约1年。
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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