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再次提标扩面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7
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再次提标扩面
日期:2021-11-17 09:5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办公室

  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再次提标扩面。  

  推进夷陵区住房保障融入主城。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夷陵区公租房保障可享同城同策。

  惠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青年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首次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

  提高住房困难群体收入准入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提高到“0.85倍”,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171.87元/月以下提高到2637.27元/月以下(以2020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扩大来宜新市民保障覆盖面。中专毕业生首次新增纳入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范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由“1年及以上”缩短为“6个月以上”。

  提高新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540元、540元、480元提高到1000元、800元和500元。

  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5.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2.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保障标准

  1.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18元/平方米•人•月,低收入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人•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500元/人•月。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240元/人•月。

  申请人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到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租赁补贴对保障范围内所有对象常态化受理;实物配租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受理,应保尽保。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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