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当阳市安诚森工科技有限公司)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被处罚单位:湖北当阳市安诚森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当阳市淯溪镇联合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金飞职务:总经理违法事实:1.主要负责人许金飞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科长汤水标未依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从事动火作业时,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制定

  被处罚单位:湖北当阳市安诚森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淯溪镇联合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金飞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1.主要负责人许金飞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科长汤水标未依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从事动火作业时,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向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4.安全设备的安装、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决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2021版,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至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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