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18 16:33来源:安全监督科
责任编辑:许来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1〕1373号)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试点环境,保障试点举措和具体要求扎实稳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如下实施方案:《宜昌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的《宜昌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船舶修造企业适检条件评估办法》(试行)、《宜昌市小型船舶检验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船舶设计单位适检条件评估办法》(试行)、《宜昌市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营运船舶检验优化指南》(试行)。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对上述三个《办法》和《指南》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717675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