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财法规〔202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继续有效9件,废止8件,修改1件。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1件)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0]2号 |
2 |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3]13号 |
3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追偿管理细则》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5]4号 |
4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道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5]8号 |
5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11号 |
6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16号 |
7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8]5号 |
8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8]8号 |
9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
宜市财投评规[2020]1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公立医院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3]12号 |
2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4]11号 |
3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4]12号 |
4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6]3号 |
5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新材料产业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6]12号 |
6 |
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3号 |
7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调度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6号 |
8 |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7号 |
附件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1件)
序号 |
文件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市财规[2017]5号 |
第五条第三项:“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不编政府采购预算,可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修改为:“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可以分散采购的,从其规定。” |
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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