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宜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1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宜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7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宜昌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7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

  二、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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