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送达公告2021年第11号
栏目:伍家岗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送达公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送达公告 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11-22 15:03

  宜昌道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35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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