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委书记、总林长王立和市长、总林长马泽江联名签发第1号总林长令——《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林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履行林长职责,推深做实林长制组织体系,为建设滨江宜业宜居宜游之城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总林长令要求,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级林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迅速制定完善林长制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湿地公园要单设县级林长,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林长制。明确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设置林长公示牌和宣传牌,接受社会监督。
总林长令要求,要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定期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国土绿化、林业防灾减灾等重要节点加密巡林频次。
总林长令要求,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森林督查、环保督查等问题整改销号,落实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制。落实天然林保护措施,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区生态管控,稳定自然生态空间。
总林长令要求,要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全域绿化美化,抓好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建设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加快公园城市、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协同推进“宜荆荆恩”森林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筑牢三峡生态屏障。
总林长令要求,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抓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城市园林绿地产业化发展,壮大特色林业经济,探索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力度,实现生态富民和乡村振兴。(市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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