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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申报 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17:01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李卓

相关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工发〔202125号),现就申报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设备补贴、贷款贴息、无偿奖补、一事一议等方式围绕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发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发展能级不断提升。

二、申报范围

城区工业企业以及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要求的仿制药生产企业、白酒龙头生产企业的工业再投资项目

三、申报类别

(一)项目建设补贴

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不含土地500万元以上建设期未超过3的工业再投资项目,采用在建即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补贴方式(设备补贴或贷款贴息)。

1. 设备补贴

(1) 2020111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已申报过设备补贴但未达到补贴上限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日期须介于2020111日至20211031日。若发票日期在2020111日之前,则根据2020111日至20211031期间实际付款情况判定。

(2) 2020111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未申报过设备补贴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日期须介于项目备案时间至20211031日。

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设等实际费用10%给予补贴。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软件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2. 贷款贴息

2020111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的项目,2020111日至20211031期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贴

(二)无偿奖补

1. 晋级提能。对实施技术改造后2020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

2. 试点示范。2020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2020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2020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类企业或者项目,在取得国家或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必须依法在宜昌市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合规,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失信企业出示信用修复相关证明后,可以申报。

2. 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宜昌市内实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期未超过3

3. 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并规范上报工业投资统计数据。

4. 除另有规定的,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资金补贴超过市级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不得再享受市级专项资金补贴;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补贴资金低于市级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其差额部分可按市级专项资金的政策补齐。

、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企业申请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请示文件;

2. 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3.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现状、市场地位、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及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分析,项目技术方案等,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4.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5.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情况及证明材料经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盖章;军工企业因特殊情况投资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提供上级批复或证明材料;

6. 该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财政专项补助情况;

7. 项目所需审批文件,如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8. 申报设备补贴项目需提供已完成设备投资的情况说明、生产性设备购置汇总表设备增值税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资料;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相应的银行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

9.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信用中国自证截图、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10.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经信局分别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责任性进行承诺。

、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登录宜昌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61.136.223.47:8090/portal/jx/index,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128日。

2. 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现场核实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1130日。

3.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企业下载、盖章后报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汇总,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文件一式二份,汇总表、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PDF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123日。

4. 中央在宜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在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

5. 市经信局、财政局汇总项目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到县市区级,由县市区级兑现到企业。

、工作纪律

1. 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2.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3. 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联系部门:市经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人:李卓  0717-6222934

联系邮箱:593093880@qq.com

联系部门:市财政局工业发展科

人:陈梦岳  0717-6331535

联系邮箱:615831742@qq.com

 

附件:1. 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项目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设费用汇总表

3. 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

4. 宜昌市仿制药生产企业名单

5. 宜昌市白龙头生产企业名单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1119

附件1:2021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xlsx
附件2:项目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购置汇总表.xls
附件4:宜昌市仿制药生产企业名单.xls
附件5:宜昌市白酒龙头生产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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