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2
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宜昌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日期:2021-11-22 18:14来源:安全监督科
责任编辑:许来

  总 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2.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处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2.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应急管理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严重(Ⅱ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4红色预警(Ⅰ级)、严重事件(II级):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较重事件(III级):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I级);

  (3)根据县市区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市交通运输局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事件;

  (4)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6)市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指挥部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级、II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4.3.3新闻发布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由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组织新闻发布。

  4.4应急解除

  由交通应急工作指挥部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5.2调查和总结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恢复和重建的建议、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应急运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葛洲坝过闸管理处、宜昌交通智慧中心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6.2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6.3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4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7.2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7.3演练

  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8.附则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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