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患者购药流程
一、线上结算
1.身份绑定
关注“医保心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掌上服务”菜单-->选择“慢门服务”-->绑定患者信息。
注:非慢门患者需先在医院进行申报
2.问诊
选择医院、科室-->选择医生-->填写并确认问诊信息-->问诊聊天室
注:还可进行视频问诊
3.购药
收到处方-->查看处方详情-->查看可购买药店-->确认订单信息。支付时,可选择个人自费、到店支付和医保支付三种方式,选择个人自费或者医保支付,药店可将药品配送到家
注:仅选择医保支付时,才能享受慢门待遇
二、线下结算
1.患者向药店出示复诊处方或长期处方。
2.药店核实处方中医疗机构、医师、药品的国家标准编码信息后,通过系统接口上传到医保信息系统。
3.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结算,支付个人负担金额。
三、相关要求
1.药店按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建立处方、药品销售、医保结算台账,以备查验。台账中医疗机构、慢门病种、医师、药品编码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自编编码。
2.药店加强处方审核,确保处方规范、真实有效,不得一方多用,杜绝“三假”现象。严格按审核合格的处方中药品品种、数量、剂量配药,严禁串换、调剂药品。
3.药店不得出售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肤类激素等)。慢门药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公立医疗机构。
3.药店应提醒患者慢门定额使用情况,注意开具长处方后慢门额度不得为负数。慢门结算成功后可以退费,慢门额度需次月调整。退费不得跨年度。
4.药店应向患者提供票据,票据上必须列出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不得将销售优惠折扣计入报销金额。药店对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应拒绝支付,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