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出炉 创建年度冠军将获得300万元奖励
11月18日,宜昌市印发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办法明确,对创建年度“冠军”、“亚军”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奖惩办法明确,考核将实行月测评、季考核、年奖惩的方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模拟测评,媒体通报测评结果;每季度对各区各部门考核排位,对排名靠前的区和相关单位人员实施及时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年终依据各区各部门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实施综合考核,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位,实行年度奖惩。
办法明确,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的城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倒数第一名、倒数第二名的城区分别处罚300万元、200万元。宜昌高新区适用此办法。(见习记者邱怡、通讯员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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