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保险、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 获取渠道项目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项目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项目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在还款付息后,可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贷款办理了担保或保险的,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2.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在开展符合《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风险损失的,银行按本金损失的50%予以补贴,担保和保险机构按代偿损失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全市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不超过融资金额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每笔不超过5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险:对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50%补贴(市财政已经补贴的除外)。

  (三)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

  1.我市中小企业从市域外、非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转化1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补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必须是在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发生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的贷款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进账单、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7.截止去年年底的纳税申报证明;

  8.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的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明细目录;

  2.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相关记录文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依法合规的损失认定文件、贷款尽职追偿和知识产权质押处置的有效法律文件等与认定知识产权质押损失相关的法律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保单复印件;

  3.共有权人或许可人声明;

  4.如委托试点保险公司代为申报的,应提交代为申领同意书;

  5.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获取专利技术补贴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获取专利技术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行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引进专利技术交易凭证;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相关凭证;

  6.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畅通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补贴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补贴申请表;

  2.知识产权交易清单;

  3.转让合同和转让款项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4.开展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的委托合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报资料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30时前提交至市我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35号6207室,电话:0717-6456103)。

  附件: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畅通中小

  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专项奖补申报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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