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6号),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目标、公开内容、公开重点、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印发。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对照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宜昌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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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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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重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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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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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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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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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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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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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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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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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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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信用宜昌网站、“宜昌发布”政务微信微博、各部门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三峡日报、三峡晚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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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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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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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每年按照政策规定对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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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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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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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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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公开。全面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流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每年3月底前,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公布。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及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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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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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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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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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行政处罚等信息。聘请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相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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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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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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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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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加强其他有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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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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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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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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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政策信息、重大疾病疫情分析形势研判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年度主要任务及工作督导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告监测情况、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被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的生产者名称、经营者名称、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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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市食药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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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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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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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突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等情况。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探索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督促上市公司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强化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督促重点监控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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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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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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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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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灾害救助政策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情况及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发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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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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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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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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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资金在文化体育领域投入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特别是重要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文化体育扶贫工作、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重要体育设施建设等的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公开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情况;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检查和统计公告机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公开,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公示全市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名录;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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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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