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循环废旧电池利用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1〕2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循环废旧电池利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1〕2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循环废旧电池利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循环废旧电池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林旭 联系电话:0717-6216153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抄送:宜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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